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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当前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9

第一条 安全涉及到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的身心健康以及公司正常有序的运作,防止危险、预防灾害是所有员工的职责。为保证公司员工工作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办公环境。

第四条 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取消安全装置或使其失效。

第五条 经许可不得进入禁止区域。

第六条 经许可不得使用明火或未经批准的电气设备,不得私拉电线。

第七条 经许可不得在通道上、消防设施周围放置杂物或物品。

第八条 意保护自身和周围人的安全与健康,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九条 工家属或共同居住者患有或怀疑患有传染病时,必须立即向公司汇报。

第十条 节假日期间,办公室需安排人员值班,值班员工应保持电话二十四小时畅通。

第十一条 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下班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员工要负责在离开前检查室内安全情况,切断电器电源,关闭窗户、空调、灯,锁好门。

第十二条 办公区域照明、取暖或降温设施应注意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公室应备有一定的常用药品和急救医用品,并定期检查是否过期。

第十四条 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第十五条 止酒后上岗,上班期间严禁以任何理由饮酒。

第十六条 禁止在标明禁烟的工作区域吸烟,以防造成火灾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 工应遵循及时汇报的原则,有责任向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上级领导汇报所有不安全的操作规程或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工如果在办公环境内发现任何可疑人员,应当立即与保安人员联系,以便将其带出公司。

第十九条 员工发现灾害或有紧急危险时,必须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按照指示积极协助、配合,努力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条 如遇因员工个人安全操作所导致的事故,员工个人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接受公司的相应处理:

(一)轻度事故。应报部门负责人后,在一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二)较严重事故。应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二日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三)重大事故。应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董事长或总裁,并组成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在三日内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并按相关的规则制度处理。

(四)如未向上级汇报,且有意隐瞒责任,经查实,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责任,并予以相应处分。情况严重者,公司有权将其交至相关机关单位处置。

 

附件: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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