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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当前栏目:政策法规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0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事任免管理,推动各项经营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司人事任免事项包括:。

1)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成员;

2)中层管理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和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等;

3)招聘、选聘公司员工等;

4)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调整、聘用(解聘)等;

5)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第三条 市委、市国资委任免公司高管人员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司人事任免遵循充分调研考察、班子集体讨论、符合权限、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人事任免应符合以下决策程序:确定人选、组织考察、会议决定、任职回避、任职报备与任前公示。

第六条  确定人选

公司人事任免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部门推荐、民主推荐、人力资源配置建议、竞争上岗、分管领导提名或市场化招聘等方式。其中:

(一)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经营管理层成员应依照国资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内部员工提拔任用,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等公开方式进行。

(三)公开招聘员工需通过笔试、面试或其他招聘考核方式进行选拔。

1、笔试。因各部门具体业务特点不同,笔试内容应有所侧重。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应聘部门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2)应聘部门及岗位所需的具体业务能力;

3)对企业经营方针和战略的理解;

4)组织协调能力;

5)职业素质和职业意识。

2、面试。面试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职业潜力、职业心态、专业能力、领导力或执行力、分析判断能力、团队精神、心理素质等。

(四)内部员工岗位调整和其他人事任免事项,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征求分管领导和员工所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统筹后提报方案。

第七条  组织考察

公司组织选派考察组,对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包括但不限于调阅档案、考察谈话、测评等方式),未经考察的人选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市场化招聘人员应加强正式聘用前的背景调查等相关工作 

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公司监察部门应就拟提拔任用的人选在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公开招聘活动的纪律执行情况等内容提出相关意见。

第八条  会议决定

围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要求,公司人事任免事项按照议事规则由公司党委会酝酿讨论和作出决定,其中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层成员、提拔任用、招聘人员等重大 事项还应报董事会研究并决策。

第九条  任职回避

公司人事任免应执行任职回避制度。任职者不得与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财务等重要部门重要职务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 

第十条  任职报备。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高管人员任命前应向市国资产委报备。

第十一条 公司人事任免应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群众有反映问题,由公司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并形成文字材料。经调查不符合任用条件和资格的,经研究同意后不予任用。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任免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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