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简易招标行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依法依规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74号令、财库〔2014〕214号、赣府发〔2004〕10号、饶府发〔2014〕26号、饶府字〔2011〕143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工程项目
(一)标准(单位;人民币)
1.施工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经市发改委核准后,必须经公司进行简易招标确定;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总裁办公会审定;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必须经公司简易招标确定;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后,报请总裁办公会审定;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上述中介过程的简易招投标,运用于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超过则必须依照《招投标法》展开招标。
(二)流程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由公司招标小组提出拟选代理机构意见及代理费金额,报分管项目领导审定。
2.确定招标控制价
(1)施工
由项目部(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预算,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构库中抽取的中介机构或市造价站审核后确定招标控制价。
(2)勘察、设计、监理、检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
由项目部(部门)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出中介服务招标控制价,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分管项目领导会商后,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确定招标控制价。
3.编制招标文件
由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和工程相应的要求草拟招标文件,经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委托相关媒体发布,同时在公司网站发布。
4.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发出7天(日历天)后2天内开标
5.开标地点
上投集团会议室(配备相关监控设施)
6.确定评标专家
由项目部(部门)在集团公司的专家库(或外聘)中抽取,集团公司专家库依据相关规定确定,设在公司前期部,集团公司监察室负责监督。
7.开标及评标
开标由代理机构主持,公司招投标小组成员、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公司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评标由抽取的专家负责,并由专家签字确认。
8.确定中标单位
排序前三名的投标单位在相关媒体和公司网站上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向排序第一名的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若第一名放弃则第二名为中标单位,以此类推)。
9.流标处理
因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或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则作为流标处理(公司简易招标只要出现一次流标,则按公开招标处理流标的方式执行),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裁办公会议确定。
10.其他
合同签订和存档,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二、材料设备采购
(一)标准(单位:人民币)
1.货物、设备、材料等
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20万元以下(不含20万元)的,必须经公司简易招标确定;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总裁办公会审定;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2. 材料设备采购相关服务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经市政府采购办核准后,必须经公司简易招标确定;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总裁办公会审定;1万元以下的(不含1万元),由项目部(部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定。
(二)流程
1.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由公司招投标小组提出拟选代理机构意见,报分管项目领导审定。
2.确定招标预算价
由项目部(部门)或子公司根据采购需求,提出编制招标预算价的方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总裁办公会议确定编制招标预算价的方式和招标预算价。编制招标预算价具体方式:
(1)参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或近两年市政府采购办已采购的类似物资(含服务类)的价格进行编制;
(2)成立以分管项目领导为组长,项目部(部门)、招投标小组、党政办、监察室抽取人员为成员的询价小组进行询价编制。
3.其他
除确定招标预算价外,其他流程按建设工程项目流程执行。
三、特定行业
1、鉴于水、电、通信、军用光缆等行业的特殊性,涉及这类行业的施工(含中介服务)、采购安装,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2、鉴于集团公司融资业务、投资业务、并购重组等业务的计划性及特殊性,涉及此类业务的中介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参照行业收费标准及市场行情组织实施。
四、其他
(一)不得将建设工程项目(含采购)进行肢解招标。
(二)国家出台新政策或上级出台新规定,按国家新政策或上级新规定执行。
(三)凡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出现漏项或增项,必须公开招标或由重推办确定施工单位;因特殊情况,在本办法招标标准范围内的须报请市招标办或采购办同意后方可采取自行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四)凡需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的必须要遵照《招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
五、集团公司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简易招标工作。
六、本办法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