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加班用餐管理,规范费用报销流程,保证广大员工以最佳的状态投入工作当中,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员工加班用餐申请、报销管理。
第三条 加班用餐指因公司工作需要必须安排晚上(冬季5:30以后,夏季6:00以后)或周末加班,并须由公司统一为加班员工提供伙食或安排就餐。
第四条 加班人员可领取就餐公务卡,在机关食堂进行就餐。如超过食堂营业时间或食堂无法提供加班用餐,加班人员可在公司指定餐饮店就餐。
第五条 在公司指定餐饮店就餐,一律按每人每次50元标准报销,超过此标准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再报销。
第六条 申报人员须提前填写《加班用餐供应申请单》并报部门领导及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给办公室,并领取就餐公务卡。如需在公司指定餐饮店就餐,须提前填写《加班用餐供应申请单》,餐后及时凭税务机关认可的就餐发票及《加班用餐供应申请单》按《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向财务部门报销。
第七条 办公室要定期和财务部门进行核查核对,做好加班用餐管理,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八条 此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下发即日起执行。
附件:上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加班用餐管理制度